承擔調節全區工業經濟運行,推進新型工業化、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;負責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草案,擬訂規范性文件及報備工作,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,研究并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,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,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,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;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、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持中小企業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,指導中小企業、非公有制企業深化改革。管理國家、省、市、區財政下撥的扶持中小企業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資金;推進信用擔保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健康發展,協調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問題,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、共同發展。做好轄區企業生產發展服務,統籌落實疫情防控、安全生產系列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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