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(烏當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)貫徹落實黨中央、省、市和區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。主要職責:一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;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。二是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,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;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。三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、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;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。烏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(烏當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)貫徹落實黨中央、省、市和區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。四是承辦中央、省、市和各級各部門發至區政府的文電;辦理區政府各單位部門和各鄉(鎮)人民政府、社區服務中心請示、報告區政府的事項,提出審核意見,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。五是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,對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,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。六是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,組織專題調查研究,及時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,進行跟蹤督促。七是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工作,及時報告重要情況,傳達和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,指導、督促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;負責本單位、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。八是督促檢查區政府各單位部門、各鄉(鎮)人民政府、社區服務中心對省、市和區委、區政府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,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。九是組織、協調、推進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;負責政務服務管理監督工作。十是負責收集、整理并向省、市政府辦公廳及區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;指導、協調和督促全區政務公開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;統籌、指導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。十一是督促檢查區政府重大決定、重要工作部署及中央、省、市、區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。十二是負責金融管理工作。負責小額貸款公司、典當行、融資性擔保機構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,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,協調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;負責協調金融突發應急事件,配合有關部門查處、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。 十三是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、年度計劃和人民防空行政執法,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等工作。十四是負責組織協調、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、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。十五是負責區政府公務接待服務和外事工作。十六是辦理區委、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,并負責督促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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